数据造假成点评类网站“潜规则” 刷单成本低至2元起( 五 )
百度此前也曾遭遇类似问题。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产品中搜索某一商户,页面会显示用户对该商户的评价信息,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来自于大众点评网。后者将之诉诸法院,法院调查发现,由百度地图公证抽取的商户点评信息资料,其中涉及餐饮行业的1055个商户共使用来自于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信息86286条,平均每家商户使用81条。有784家商户使用的评论信息中超过75%的比例来自大众点评网,且所有评论信息均全文显示并主要位于页面前列。因此,最后百度被判赔偿后者300万元的损失。
法律规定刷单刷量者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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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刷量行为不仅会降低网站或商户的信用,更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上述案例中不少平台或公司都由此被告上了法院,最终被法院判处赔偿。不过,为何还有大量的刷单、刷量行为呢?据一营销公司介绍,一是由于商家刷量的同时,也会为平台增加活跃度,因此很多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进行举报;二是举证难,许多营销公司刷量时会利用人工、技术等多种手段,伪装成真实评价,不易被发觉,更不易被取证;三是维权成本高,走司法途径等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且最终被赔偿的金额也不高,例如爱奇艺被刷量9.5亿次,最终仅被赔偿50万元。
不过上海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利民则认为,应当维权。他说,在现代社会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数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大数据以及相应应用技术尤为重要,已经成为市场经营者掌握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法律制度对于大数据信息所蕴藏巨大商业价值的保护与规制,应秉持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技术发展、尊重诚实信用以及公认商业道德的基本思路,刷量的行为会损害视频网站的商业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实习编辑 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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