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一女子车中将垃圾扔到道路上被罚20元( 二 )

太仓一女子车中将垃圾扔到道路上被罚20元

采访人员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是违规行为。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太仓一女子车中将垃圾扔到道路上被罚20元

为进一步提升整体市容环境,营造文明行车环境,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际,前段时间,由太仓城管部门主导,联合交警开展车窗抛物查处行动正式启动。“车窗抛物,对车主而言,抛掉的是公德;对城市来说,失去的是文明。目前,城管和交警已经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接下来,这种联合执法行动还将继续开展。”太仓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呼吁说,每个市民都是城市的文明使者,在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际,车主们更应文明守法出行,向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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