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文保单位薛福成故居出租办楼盘发布引质疑( 二 )

省文物部门:

守住底线,把握好度

全国文保单位是否能出租场地用作商业活动?现代快报采访人员电话采访了江苏省文物局副局长殷连生。对方表示,文物保护和利用要以不破坏文物本体和环境为原则,这是基础也是底线。从文物法角度看,一般认为“文物不得作为资产来经营”,所以对于文物的利用优先考虑公益性活动,以传播、展示文化为目标,但如何界定“文物作为资产经营”比较难。

“要综合考虑,不能一竿子全打死。”殷连生坦言,在文保建筑中开民宿、办文化活动等,如今也是客观存在的,国家提出加强利用文保,但如何利用、怎么利用,如何在保护和利用之间求平衡、把握度,需要去探索和尝试,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去规范,比如经济活动谋得的收益是否用到文物保护之中等。

薛福成故居:

正探索文保如何利用

薛福成故居管理中心副主任时建方对于市民的“不同声音”,作出了回应:其一,国家文物法中并没有具体名录禁止文保单位举办商业活动;其二,对于市民担心的“可能造成破坏”的问题,管理中心有一整套流程和手续,前期对项目进行评估、有详细告知书涉及不能做的所有行为,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严格把好关。

针对创收行为,时建方表示,与很多政府全拨款单位不同,薛福成故居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近国家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作为基层文保单位,我们也在积极学习和探索。在守好不破坏的底线前提下,比如摄制组来拍电影、搞文化活动,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好文保资源。”

可以用开放的心态来看待

针对这个争议性的话题,现代快报采访人员采访了江南大学教授、吴文化研究首席专家庄若江。庄若江坦言,文保单位里剧组拍电影、搞文化活动,没有人会有意见,但搞地产品牌发布会,就会引来议论,不过其实这两类都是一样租用文保场地的性质。

“我觉得可用开放的心态看。”庄若江认为,很多文保单位无人问津,通过这种活动让数百人走进文保单位,反而提高了其影响力和知晓度,而且还能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效应,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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