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6秒反杀案:男子遭刺后夺刀反杀获刑6年( 八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本案应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检方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是在双方被拉开后的报复行为,“首先你怎么证明对方没有继续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检方得证明,黄海龙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已经明确得知对方不构成威胁。”

  洪道德表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都是持刀者被反杀,但区别在于,本案存在多人拉架的情况,且反击力度较昆山案轻。“根据现场视频,能看到黄海龙并不是在劝架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再继续伤人。虽然是有人拉架,但两人的双手都处于自由状态,可以击打对方。且本案中黄海龙只有反击一刀,如果蓄意报复,必定还会有第二刀第三刀。这就证明,他第一刀确实是在被完全拉开之前扎的。”

  此外,洪道德认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的另一区别,在于案发是在警方的办公地点,且当着辅警的面,从这点来说,“既然有辅警在,那么应该听辅警的,交由警察处理。而在本案中,对方当着辅警的面对他(黄海龙)实施侵害,因当考虑环境因素,那他进行防卫反击是迫在眉睫的。”洪道德说。(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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