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起纠纷得理没饶人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2年半( 三 )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且在争执过程中吴某仅有对王某对其强行拉拽的挣脱行为,故王某的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吴某在事发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本案案发起因、案发过程及王某危害行为的强度等方面,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故对王某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王某在事发后能够参与救治被害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医院等待,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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