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致人死亡后反入检察院工作 原公安局长因包庇被处分( 二 )

  1994年,韩宝林还要求陈志伟父亲陈富清出资在山东烟台购买两栋别墅,供公安干警疗养休假使用,并纵容、放任陈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饷”。

  2018年9月,陈志伟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韩宝林、韩国军、郭世昌也相继落网。根据通报内容,韩宝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员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韩国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郭世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上述事件的前一天——11月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也通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涉恶腐败案。根据通报内容,2005年以来,以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规经商,参与并实际经营典当公司;违法高息放贷,借机强取豪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非法拘禁,纠集社会人员限制未偿还借贷利息人员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害;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与人发生口角,持枪射击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弄虚作假,骗取干部和党员身份。

  涉嫌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多名公职人员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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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还通报了涉及陈志伟涉嫌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一案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王月颖处了解到,早在1996年2月14日,原广龙供热公司法人代表庞忠省与海林市卢家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西亮子土地鞭炮厂院外以东以北的土地进行耕种,承包期间是1996年至2025年。合同签订后,庞忠省将承包土地转包给自己的弟媳王月颖、侄子庞敬敏经营。

  2011年,陈志伟找到庞敬敏,称要在上述承包地旁边的海浪河采砂,当时双方有口头协议,采砂车经过庞家的承包地做过道,并答应给庞敬敏不低于10%的股份和帮助办理土地使用证及为该土地上的一处库房办理房照,“之后陈志伟完全违背约定,他不只是将庞家土地作为过道,而是将从河里采的砂子、采砂的机器设备全部堆放在庞家耕地上,在耕地里挖沙,现在已经无法耕种,”王月颖说。

  王月颖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2015年5月,庞敬敏、王月颖向海林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举报陈志伟非法采矿、破坏耕地、盗伐林木之后,陈志伟让其儿子与手下董兵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董兵,日期提前签在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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