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限制部分汽车通行 并更新停车收费新标准( 三 )

在本通告实施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对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微、小型汽油车,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三、受理时间

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由各地确定。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四、受理地点

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由各市、区负责。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根据机动车注册地至属地受理地点办理补助申请。

张家港市受理地点:张家港市车辆管理所(张家港市锦丰镇永协路2号),咨询电话:55371103。

常熟市受理地点: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2楼西区191号窗口,咨询电话:52825303。

太仓市受理地点:太仓市车辆管理所(太仓市常州路11号),咨询电话:53522191。

昆山市受理地点:昆山市车辆管理所(昆山市昆嘉路308号),咨询电话:50350777。

吴江区受理地点:吴江区环境保护局(吴江区体育路501号)617室,咨询电话:63938026。

吴中区受理地点:吴中区公安交通车管服务中心(吴中区北官渡路50号),咨询电话:65622535。

相城区受理地点:相城区车管服务中心(相城区太阳路2868号),咨询电话:69398122。

姑苏区受理地点: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3楼环保窗口,咨询电话:65581036。

工业园区受理地点:工业园区车管服务中心(工业园区钟南街389号)2楼,咨询电话:62879375。

高新区受理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虎丘区科普路50号)环保窗口,咨询电话:68753030。

五、补助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点交售时,应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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