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逆行33公里只因女友闹分手 或将获刑三至十年( 三 )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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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人员注意到,在在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对余某的批捕决定的同时,指出该案是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

  该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案发生后,交警对余某出具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为,余某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

  检察官也对采访人员述了该案的起因。10月25日,余某由于和女友杨某闹分手,心情不愉快,他从汉源返回石棉时,在汉源南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因为思想走神,开上了石棉方向过来的车辆下站匝道,然后一路逆行进入了石棉往雅安方向的高速公路主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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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为人老实无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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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仍可能被判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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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界平表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被交警警告之后仍不停止,而是继续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其主观上应已具备了《刑法》中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其行为对在高速路上行驶的不特定的人具有非常大的危险性,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文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余某事件具有偶然性,他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为人老实、口碑较好,该案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界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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