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服饰逃税300万获刑10年 女店主发“道歉信”( 二 )

  万祈成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游燕自2013年5月起,开始在香港向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装,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经统计,游燕在香港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万余元,偷逃税款共计300万余元。

  境外厂家快递直邮货物 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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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20日,游燕在九洲港口岸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控制。今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元。游燕不服判决,表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今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游燕的量刑部分。

  据万祈成介绍,2013年后,游燕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从香港带货进关。主要赚的是人民币和港元的汇率差价,“比如100港元进的货就100元人民币卖出去”,而代购的商品基本上是香港的厂家通过顺丰快递进行境外直邮给游燕,并未履行相应报关手续。

  ■ 追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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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境外代购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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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并不等于境外代购,在实际运用中应当区分这两个概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跨境电商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进出口的一种贸易模式。而境外代购则并非专业用语,主要是指请他人在境外购买商品再带进境内,只要不超过海关规定的限额就没有问题。但如果超出海关规定的限额,或是代购回来进行二次销售并有获利,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薛军指出,国家目前鼓励跨境电商贸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红利,如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等,“但这一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薛军认为,目前许多代购者在入关时未履行申报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关税,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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