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报销比例将会提高( 四 )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据悉,新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好消息

2019年1月1日起,徐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调整为240元;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更多政策调整请仔细往下看!

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据悉,新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年元旦起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报销比例将会提高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调整为240元,

各县(市)由180元调整为220元,

铜山区、贾汪区由200元调整为220元,

大学生缴费标准保持210元不变。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各县(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明年元旦起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报销比例将会提高

提高中药饮片基金支付标准: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药饮片中的颗粒剂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乙类中药饮片(限复方使用的除外)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提高重症精神病和巩固期精神病门特待遇:

重症精神病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结算标准从260元提高至300元,巩固期精神病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结算标准从240元提高至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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