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家庭档案记录了 改革开放40年公益诉讼的进步( 二 )

经慎重研究,靖江市法院受理此案,但受理诉状却有很大修改。秦逸计划中代表市民的公益诉讼,最终变为个人对企业的民事诉讼。“法院表示,没有65万人的委托书,怎么能证明你秦逸代表了全市人民呢?”秦逸说。

这场开当地先河的诉讼,成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

对秦逸来说,这起诉讼,让他学会诉讼中应当讲事实,情怀不能代替证据。庭审中,从未上过庭的秦逸说得慷慨激昂。如今回首往事,秦逸笑言:“我方律师拦着我,说你不要这么讲。法官也要求我不要脱离主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陈述。那时我哪里知道该怎么打官司,陈述被打断还很郁闷。不过后来我就懂了,这段经历让我了解了更多法律知识。”

参与这场官司的各方,也在摸索中不断学习。201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江苏试点前,一些可代表群体利益的公益组织曾发起公益诉讼,并被认为是大胆尝试。不过,秦逸认为在他那场官司里,靖江市消协定位却有些尴尬,“他们既要站在消费者立场,又试图以中立立场来调处——他们其实也有些搞不清应该怎么做。”

2001年3月31日,靖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权和人格权,驳回原告让被告使用中文账单、在媒体上向中国消费者道歉等诉讼请求。

虽然官司没赢,但时隔月余,秦逸再去这家肯德基点餐,发现收据悄然变成了中英文对照的发票。他觉得这也算有了成果,“对我来说,官司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人们关注这件事、关注自身权益。”

这起诉讼作为标志性事件,被记入《靖江市志》;裁判文书作为优秀法律文书,在省内媒体全文发表;案件经《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英国《每日电讯报》等几十家中外知名报刊报道,获得国内外广泛关注;国内众多专家发表意见观点,总体上对提起这个诉讼给予了肯定。

如今回忆往事,秦逸心态更为平和。“法院当时的判决是有道理的。但也应该看到,那时在提起关乎群体利益的公益诉讼方面,尚有空白。”他认为,虽然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在环保等领域提起多起公益诉讼,但我国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阶段,应有更多公益诉讼来维护群众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权益,“18年过去,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不过我们仍然在路上。”

早在2000年12月8日,《中国青年报》曾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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