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331”整治 新市民租房先看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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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331”整治 新市民租房先看安全等级

本文标题:张家港“331”整治 新市民租房先看安全等级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新市民租房先看安全等级)

日前,《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出台,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与新市民积分管理政策挂钩,成为新市民能否享受积分入学、积分入医等同城待遇的重要指标。

该《办法》评定范围为张家港市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含用于出租的自建房、公寓房、集宿区)。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分为“安全”“不合格”两类,对评定为“安全”等级的,统一张贴绿色的“安全出租户”标牌;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统一张贴红色的“不合格出租户”标牌。全部评定工作将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

按照“331”整治专项行动的标准,该《办法》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列出了10条“硬杠杠”,违反其中任意1条,都将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比如,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居住10人以上的,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并安装电气线路火灾报警系统;出租房屋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出租人应当为每一承租户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出租房屋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

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出租房屋,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到位的,由出租人向村委提出申请,20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核准评定。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结合《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及《“331”专项行动追责清单》《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从严惩处,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需逐条录入《张家港市群租房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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