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身份证换领可全省通办 材料复印全面取消( 四 )

附十项措施全文:

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 一站式 " 办理业务。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打造 15 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二、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

即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三、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实施户口通迁制度。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四、放宽升学学生和参军退役人员户口迁移条件。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 40 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 2 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 40 周岁。

五、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父亲年龄超过 60 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 55 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80 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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