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职业取款人”帮诈骗分子取赃款被判刑( 二 )

靖江一“职业取款人”帮诈骗分子取赃款被判刑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张军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

鉴于张军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靖江法院判处张军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张军退赔李燕公司十三万元。

靖江一“职业取款人”帮诈骗分子取赃款被判刑

审判法官介绍,这几年通讯网络诈骗案屡见不鲜,在一些案子中出现了像张军这样的“职业取款人”。他们明知提取的是赃款,却为了利益罔顾法律,成为诈骗团伙的下线、帮凶。张军为此付出了坐牢的代价,葬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实在可惜。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如果有人叫你“帮这个忙”,千万别去!已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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