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二 )

该指导案例一是明确了虐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及时提起公诉。二是指出结合犯罪情节,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可有针对性地向法院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三是强调对于不适宜继续担任抚养人的,检察机关可建议、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提起变更抚养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案的办理,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注重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检察等手段,最大限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性侵、虐待儿童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权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此类犯罪必须予以坚决严惩。最高检将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等三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一方面展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权益保护的坚决态度,另一方面旨在通过指导案例明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统一认识,准确适用法律,提升办案质效。此次发布的指导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隐去了案件当事人个人信息、案发地点、办案单位等可能使被害人身边的人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这也是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采访人员采访了解到,除了通过下发指导案例促进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之外,各级检察院还通过适时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建设,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身权利特别是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日前,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该检察建议得到了教育部高度重视。

据介绍,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后,各省级检察院也将该份检察建议书抄送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省(区、市)领导,同时报送了本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多个检察院很快收到了该省(区、市)领导重要批示及教育部门的落实反馈意见。

11月9日,贵州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收到检察建议后明确表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该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该省教育厅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将以此次检察建议的办理为契机,从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强化人防技防等综合防控、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方面全力抓好校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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