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万件 为群众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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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万件 为群众挽回损失

本文标题:本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万件 为群众挽回损失

【导读】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法律援助范围由原来2倍低保标准放宽至最低工资标准,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努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众。

法律援助对保障民生、维护低收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盐城建设有重要作用。11月19日,采访人员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连续12年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近五年来,全市共为经济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565件,化解群体性案件607件,涉及人数达9100多人,191件多年信访案件通过法律援助得以化解,为低收入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6万人(次)。

本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万件 为群众挽回损失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目标要求,突出抓好质量监管、服务规范、落实责任、网络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法律援助质量明显提高,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我市报送的案件连续十一年荣获全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2016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老年人法律维权先进集体”。

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法律援助范围由原来2倍低保标准放宽至最低工资标准,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努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众。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作用。据统计,近两年来,32%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名优律师代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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