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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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本文标题: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近日,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通告同时敦促充当“保护伞”或有其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供述罪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对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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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1月以来,我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斗争成果,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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