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薪酬不得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 二 )

同时,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在医务人员人才培训上,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 1 年。

意见中还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与特需服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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