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三年后 南京大学、南昌大学仍各自简称“南大”( 二 )

  尽管两校简称“撞车”,但《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未对高校简称作出规定。此外,南京大学等中央部属高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南昌大学等省属“211”高校的章程则是由相应省级教育厅核准。

  而在历史上,使用“南大”这一简称的高校还有多家。最早简称“南大”的高校并非南京大学,岭南大学、南开大学早在民国时期就曾简称为“南大”:原岭南大学1952年并入中山大学后,又在香港复校,在1990年代采用“岭南”称谓;南开大学在2014年的章程中明确官方简称为“南开”,而不用“南大”;南通大学则简称“通大”。

  而在此次“南大”之争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三年后,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南京大学、南昌大学两校官网的公开信息中,均各自使用“南大”作为己校的简称,两所“南大”就这样同时存在着。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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