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诞生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 两类“精日”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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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再过不到一个月就是第5个国家公祭日。在11月23日下午召开的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获全票通过。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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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诞生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 两类“精日”行为将被处罚

“精日”行为成为立法导火索

身穿旧日本军服现身上海四行仓库、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个人网络直播公然调侃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去年以来,此类引发各界强烈愤慨和舆论哗然的“精日”行为连续发生。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严惩“精日”行径。

采访人员注意到,在此次立法中明确为两类“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违法这两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形成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规定政府应关爱大屠杀幸存者

遭受侵华日军暴行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是民族苦难的承受者和历史的见证人。《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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