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不成用辣椒水喷公交司机 苏州路怒司机获刑半年( 二 )

  寻衅滋事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①随意殴打他人;耍威风、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难免会与人发生小摩擦,但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要考虑车上乘客以及其他车辆的安全。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远离“路怒症”,不开“斗气车”。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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