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获表决通过( 二 )

四、在权益保护政策上明确兜底规定。《条例》增加了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费用全部实行兜底,以及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得降低等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致残人员的抚恤、优待,解决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定期抚恤待遇问题;对在就业、住房、教育、交通出行、旅游、人身保护、户籍申请等方面也明确了相关优待,这些具体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五、在法律责任上进行细化补充。对未按照规定调查核实、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截留、挤占和挪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的,私分、侵占、挪用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等方面行为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对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义务的情形,规定了罚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受益人、知情人和相关单位不履行配合义务,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罚责。

通讯员 陈广华 见习采访人员 张芊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