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大数量捕杀小天鹅案二审宣判:14人获刑,最高11年( 二 )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某风为从犯不当,量刑畸轻,向岳阳中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某辉、汪某平、刘某兵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刘某兵对民事部分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服提出了上诉。

  11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抗诉机关抗诉意见、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张某风的供述、辩解。抗诉机关、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等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汪积平等十四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采访人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等5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该案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进行直播。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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