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规明确:开网约车须通过治安背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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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规明确:开网约车须通过治安背景审查

  11月27日,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防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采访人员注意到,《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驾驶员须通过公安机关背景核查,符合条件后才能从事经营服务。

  由于受到技术条件等方面限制,江苏目前对客运出租汽车单位特别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人员的背景,难以开展全面有效的核查,从而导致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很容易埋下社会治安隐患。

  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网约车驾驶员侵害乘车人的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江苏一些地区,接报涉客运出租汽车特别是网约车类治安警情纠纷也呈递增态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治安防范工作,保障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乘客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江苏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厅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邀请法律专家斟酌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

  《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平台公司区域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当将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单位管理目标,保障治安防范工作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应当设置或明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治安防范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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