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网上卖假减肥药,除负刑责外还要付 3 倍赔偿金( 二 )

2018 年 7 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针对张某某和骆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向崇川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办理此案的过程中,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充分发挥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作用,引导公安机关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明标准开展后续侦查,并抽取十名消费者为样本,就服药后身体有无不良反应,有无相关就医病例、票据等问题进行证据补强。同时,就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法律适用、标准把握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2018 年 10 月 10 日,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崇川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崇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建华以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出庭支持起诉,崇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宏春担任审判长,法庭首次组成 "3 名审判员 +4 名陪审员 " 的 7 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崇川区检察院检委会全体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邹建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侵权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述说理。邹建华认为:"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不仅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其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法庭上,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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