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男子倾倒危险废物 获利6千元造成损失30多万( 二 )

黄国庆告知顾小飞,铝灰渣遇水会产生大量氨气,不要随意倾倒。但在收到"处理费"之后,顾小飞只是安排匡某某等人将十几袋铝灰渣全部倾倒在丹阳市皇塘镇蒋墅南河头村蒋皇线新建的公路边空地上,然后便溜之大吉。

尽管没有否认倾倒铝灰渣的事实,但顾小飞对其倾倒动机、倾倒数量提出异议。顾小飞辩称:其不知道铝灰渣属于有毒物质,并对非法倾倒铝灰渣的数量有异议,认为其倾倒的铝灰渣数量没有多达117.66吨。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国庆明确告知顾小飞铝灰渣遇水会产生氨气,不能随意倾倒;顾小飞也供述其知晓氨对人和农作物是有害的,且知晓一些个体铝锭加工厂主不愿花费大量金钱找正规厂家处理铝灰渣,自己为牟取经济利益才主动联系黄国庆处理铝灰渣。此外,顾小飞非法倾倒铝灰渣的称重记录有运输该批铝灰渣的货车驾驶员在称重现场签字确认,且和黄国庆约定的处理单价及支付的处理费用相互印证。

最终,法院认定,顾小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近日,京口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顾小飞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顾小飞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6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