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需强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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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需强制报告

本文标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需强制报告

为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工作,近日,无锡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等其他17个单位(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这是全省第一次在市级层面尝试全面推动强制报告制度。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强奸、猥亵、虐待、故意伤害、杀害等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对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监护职责的人员在实施侵害行为,大部分作案手法较为隐蔽,加之未成年人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不足,很容易被忽视,而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意见》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遭受非正常伤害、死亡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民政、教育、卫生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先行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主动的行政干预或司法处置措施,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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