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乱象:血液不检查就出结果,谁给了造假的胆量( 二 )

  问题是,体检机构即便被证实“造假”了,可能面临的处罚也很轻。现有体检行业遵循的是2009年原卫生部颁布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出具虚假体检结果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鉴于此,一些体检机构进行检测造假也就不足为怪了。

  为什么这种造假多出现在体检机构而很少涉及综合医院?这一方面是综合医院多年形成的集体文化,一般不能接受这种昧着良心造假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是,综合医院的很多检查有一定的针对性,医生组一旦发现了与临床结果不符的检验结果会在短时间内复查进行验证,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很容易被暴露。

  因此,要避免体检机构这种不负责任的造假行为,就应该加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尽可能让一个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在此之前,就将规范操作变成习惯,不会轻易违规。另一方面,应该完善检验结果的倒追机制,特别是一些成本较高、对一些恶性疾病诊断有价值的检验,建立标本留存机制,如果体检人在短期内(三个月或半年)发现了与原检验严重背离的病情,则对标本再检验。

  而如何更规范体检也该是行业形成的一个共识。什么样的项目适合体检,什么样的项目应该用在有针对性的诊断,应该明确。实际上,一些所谓的肿瘤标记物,如果没有其他临床数据相互印证,原本健康的体检者却呈现出异常,患病者却呈现出正常。对于这些项目,如果不从体检项目的设置和针对的人群上做文章,最后的检验结果是不是造假了,对于判断最后的体检结论并不一定有实际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惩罚力度应该加强,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对于涉嫌造假者,不但要根据其收费标准进行高额罚款,还应该启动吊销相关人员资质,情节恶劣的则按照《刑法》的“医疗事故罪”相应条款进行追责,让造假成为体检行业一条不敢碰的红线。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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