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治理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江苏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治理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本文由热心网友[走不了啦~~] 投稿。

本文标题:江苏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治理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1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管,着力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治理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所收费用存入机构开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形成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各地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各地要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培训证书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推荐阅读
- 江苏省|江苏:男子约女博主见面,看真实照片后闪人,网友:要我也溜
-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小心!这种服装的不达标率竟高达40%?!
- 治理|请回答2021丨新氧蔡睿:医美行业规范与治理正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
- 你了解化妆品中的成分及其作用吗?|你问我答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医美|《微针治疗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出台 助推医美行业合规发展
- 标准|《微针治疗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出台 助推医美行业合规发展
- 袁咏仪|儿子魔童失言惹争议,袁咏仪连夜澄清表明爱国立场,自责疏于规范
- 李女士|医疗美容乱象 亟待深度规范治理
- 中国消费者|依法规范医美广告
- 化妆品|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河南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