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严重失信将列入“黑名单”( 二 )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采购人信用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定期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由该专家所在地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由该专家所在地财政部门暂停专家抽取使用;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由省财政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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