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 明年元旦起实施( 二 )

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常爱国在会上明确了信访人失信行为的认定方式: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后,又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越级访;合理诉求已经解决到位并承诺停诉息访,为了获取更大非法利益出尔反尔,反复越级访;经人民调解后,协议内容已经兑现,又无故反悔,多次越级访;在信访活动中扰乱信访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等。

据了解,《办法》对信访人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首先由信访事项的主责单位(含乡镇、街道、园区)向市(区)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市(区)信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信访工作机构审核,最终由专家组评审认定后实施惩戒,并推送至市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信访人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存有异议,可按申报、审查、审核程序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及时更正。对严重失信人在整改完成后可以提出失信修复,经核实信访人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适时允许信用修复,并将同意修复决定信息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相关信息不再对外提供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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