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男子遛犬未牵绳致撞伤人 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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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一男子遛犬未牵绳致撞伤人 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昆山一男子遛犬未牵绳致撞伤人 将承担赔偿责任

犬是人类的朋友,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近日,家住昆山的许先生因遛犬未牵犬绳,宠物犬撞伤他人而惹上了官司。

原来,市民王女士骑电动车行驶在某路段时,被许先生的牧羊犬撞倒,造成后脑部受伤。辖区交警中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先生作为牧羊犬的主人,存在未栓系牵引狗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负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任。王女士前往医院就医后,联系许先生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因许先生拒不支付赔偿金,王女士向昆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查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脑部受伤,王女士有权要求事故责任者承担赔偿义务。对于王女士主张的损失、赔偿费用,根据其所提供的证据和当庭陈述证实,应予认定,可参照相应法律解释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重新计算。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许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2900余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人身权、健康权是基本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权、健康权的,均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市民在饲养宠物时要树立规范意识,与爱犬前往公共场合时一定要加以限制牵引,这既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爱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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