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版商品房交易合同元旦启用 权利义务更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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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版商品房交易合同元旦启用 权利义务更细化

本文标题:盐城新版商品房交易合同元旦启用 权利义务更细化

最近要买房的市民要注意了,2019年1月1日后买房,你可能就要使用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这将使得你的权益受到更多、更细致的保障。近日,采访人员从盐城市房产部门了解到,从下个月起,市区将全面推广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盐城目前使用的还是住建部2004年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迄今已过去将近15年。新版的合同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尽可能地细化了。”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元旦起,市区商品房买卖,无论是新楼盘还是旧楼盘、期房还是现房,新签约的购房合同都须使用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精准规范交易行为

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采访人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中看到,新版合同首次采用了章节式体例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归类,结构更加清晰,形式更加规范,用语更加精准,便于买卖双方的理解或使用。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新增或更新了示范文本使用说明和专业术语解释,在合同模版中增加了重要提示,有利于提醒买卖双方防范签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三章第七条,以及“重要提示”第五条中明确指出:买受人支付房价款时,要将全部房价款存入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查询是否到账,切实保障自身权益。采访人员翻看了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内容为: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到相对应的出卖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房价款未存入监管账户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由买卖双方负责。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将这句话改为“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保护本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房价款未存入监管账户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由买卖双方负责。”在下面的文字叙述中,还须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名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全部详细填写到合同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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