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机场事故致5人死亡 系生产安全事故将处理责任人( 二 )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间接原因包括:室内装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投标文件中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致使施工组织不严密;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技术交底;液压升降平台未通过验收擅自使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对工程进行有效监理,对室内装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的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问题未予以制止;对室内装饰施工单位的液压升降平台未能通过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据悉,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深圳瑞和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陈某某、项目部经理于某、安全员于某某及建设监理公司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顾某某追究刑事责任;对深圳瑞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某,深圳瑞和公司项目部施工员(未持有资格证书)钱某某,中建八局公司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招某某,兴东机场公司建设与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宇文某某,兴东机场公司总经理、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项目协调人王某某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此外,建议对南通市建设中心质量安全督导处处长周某某,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副站长宋某、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曹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建议对南通市建设中心副主任倪某某、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陆某某、通州区副区长刘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建议对深圳瑞和公司、建设监理公司、中建八局公司兴东机场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建议对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南通市建设中心、通州区政府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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