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工作 实现阳光收费( 二 )

工作要求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是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价格、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当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收费监管。各收费单位要对照公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收费。

附: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表(模板)

苏州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工作 实现阳光收费

收费规定: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培训课程内容见培训课程计划公示表。

退费规定: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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