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1日起 出租房每室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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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1日起 出租房每室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本文标题:明年5月1日起 出租房每室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每室居住人数 不得超过两人)

隔断有讲究

■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起居室(厅),可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

■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安全重于山

■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

■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昨天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共三十一条,在出租房屋居住面积和人数要求、“群租”管理、消防设备配备、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民对起居室(厅),也就是客厅能否隔断出租住人非常关注。对此,条例作出了明确:“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同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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