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死3伤重大命案二审开庭!江苏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履职( 二 )

张建国在宜兴市太滆百货经营商铺多年,因受到城管执法人员管理而心怀不满,又因经营、生活琐事与相邻店铺的钱某一家多次发生矛盾而心存积怨。2017年5月16日,张建国在店铺前占用人行道售卖粽叶,城管执法人员对其劝导后,张建国仍继续违法占道。在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暂扣粽叶后,张建国拿出尖刀,对正在执法的孙某(殁年24岁)、吕某进行捅刺。随后,他持刀冲入钱某店铺捅刺钱某,在钱某逃出后,他又捅刺钱某母亲邱某,而后不顾群众阻止,追赶捅刺钱某父亲(殁年70岁),在其倒地后仍继续捅刺。随即张建国逃离现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6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13万余元。张建国以被害方具有过错、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针对张建国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城管执法是否存在一定过错、原审判决量刑是否过重等庭审重点,刘华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指出该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上诉人持刀杀人致两死三伤的犯罪事实。张建国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能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江苏省高级法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据了解,江苏省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1月以来,已办理公诉案件4856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1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3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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