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从事套路贷犯罪团伙遭判决 专挑学生下黑手( 四 )

  因为吴某这个组织的横行,在余杭、海宁等学校,有多名被害学生的生活以及家庭受到严重影响,他们有的辍学、转学、搬离原居住地。

  余杭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等十二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赌博、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奸、非法入侵住宅罪。其中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三万五千元到三万五千不等。(首席采访人员 肖菁 通讯员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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