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一周年为绿色发展提供新动力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采访人员黄鹏飞、郁琼源)2018年1月,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在全国范围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

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并顺利完成首年征收,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

"费改税"有序顺畅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经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协作,上下联动,平稳顺利完成了税费转换。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国共有76.4万户次纳税人顺利完成税款申报,累计申报税额218.4亿元,其中减免税额达68.6亿元。

从应税污染物类型看,2018年前三季度对大气污染物征税135亿元,占比89.8%,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合计占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85.7%;对水污染物征税10.6亿元,占比7.2%;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4.7亿元,占比3.0%。重点污染企业贡献了大部分税收。

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依据环保部门传递的排污单位信息开展征收服务,纳税人自觉申报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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