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也敢驾车上高速 广西高速交警连查两起酒驾( 四 )

随后,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内,一辆挂牌为桂P的小车在钦州西收费站的进站口处也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执勤民警闻到驾驶员简某身上有明显的酒气,随即对简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在民警询问下,两名驾驶员都承认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简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而驾驶员班某除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外,其在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驾驶证,处以记1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图为民警对简某开具处罚单。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潘洪江摄 广西新闻网钦州12月31日讯(通讯员 潘洪江)为确保辖区元旦期间拥有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12月30日晚上,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在钦州西收费站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行动中,查处两名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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