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40万摇号买房答应回报10万 没想到事后却不认账了( 三 )


  李先生认为,他跟吴先生之间属于共同投资关系,也承认自己是想借名买房。对于双方说好的10万报酬变成给利息,他不同意。吴先生本人没有到庭应诉,他的代理律师答辩说,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关系,也从没有过那个口头约定。40万就是李先生借给吴先生的钱,之前已经给了银行利息,不应支付其他利息了。不过,吴先生方面愿意支付感谢费,但具体给多少,双方至今没有谈拢。且吴先生的代理律师说,双方微信聊天中提到的10万元,是吴先生之前想以10万元价格卖号子给李先生的。但后来吴先生才知道,卖号子是不被相关法规允许的,再加上自己也有了买房的想法,就没有发生卖号子的事情。吴先生的代理律师还认为,李先生所谓的合作摇号,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陈树杨律师介绍,口头约定也属于合同订立形式的一种,双方都认可的话,在法律上跟书面合同有着一样的效力。
  但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容易遇见举证难。像李先生这样,遇见另一方不承认有过这个口头约定,就需要证据来证明有过这个口头约定。且在打官司时,需谁主张谁举证,换句话说,需要李先生在打官司时拿出有力的证据来。陈树杨律师指出,此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李先生说我当时跟你说好了,你买下房子了要给我10万报酬。然后吴先生也回复说是的,那这份证据就很确定了。否则需要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的前后语境来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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