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司法体制改革的“燃灯者”( 二 )

  为了提升法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 ,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法官员额制 , 即法官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限定为33% 。 而长久以来 , 法院内部“混岗”模式导致法官基数普遍高于员额比例 。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初期 , 不少年轻法官 , 特别是广大助理审判员 , 担心员额控制会使其今后的职业发展前景变得渺茫 。

  如果是“论资排辈” , 推行的阻力也会相对较小 , 但邹碧华始终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入取、宁缺毋滥的改革方向 , 主动承担压力 。 在拟定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初期 , 邹碧华就对全市法院的审判力量进行了全面摸底 , 带领团队对上海所有法官近五年的办案情况进行测算 。

  邹碧华非常注重数据的科学性 , 认为衡量一个法官的水平不能单单“计件” , 因为“简易案件占用时间较短 , 疑难案件可能占用法官很多的精力” 。 为此 , 邹碧华在全国法院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 , 设计多项审判管理评估指标 , 旨在进一步健全科学评估体系 。 摸底结果显示 , 年轻的助理审判员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承担了大量工作 , 这成为制订方案的基础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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