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二 )
《通知》要求 , 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 , 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 , 不再换发许可证 。
《通知》要求 , 各地应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 , 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 , 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 , 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 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
《通知》要求 ,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 , 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 , 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 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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