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野花不要随便采 女子贩卖野生兴安杜鹃被罚6000元( 二 )

  经调查核实 , 违法行为人李某之前通过采集、收购、运输等方式 , 共计销售野生兴安杜鹃60余箱 , 盈利金额六千余元 。

  李某的行为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李某被罚款6240元 , 并接受没收其违法所得及缴获的野生兴安杜鹃干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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