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简单了!简化申报要件 压缩审核环节

  天津北方网讯:采访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 ,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规范经办流程、简化申报要件、压缩审核环节 。

  今后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 , 申请人原需出具的无收入证明、未再婚证明、无子女证明及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 。 社区工作站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初审不超过3个工作日 , 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3个工作日内对社区工作站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 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 。

  登记失业人员接受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次职业介绍后 , 仍未实现就业的 , 可提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失业后 , 接受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次的职业介绍后 , 仍未实现就业的 , 可提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 (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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