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警方查处2019年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二 )


泰州警方查处2019年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泰州警方查处2019年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泰州警方查处2019年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在检查中,孙某某、俞某某、竺某某也同样存在着侥幸心理,在家中(超市)违规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海陵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俞某某、竺某某、李某4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18年8月1日以来,泰州市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回顾禁放区域请点蓝字→今天,泰州正式进入烟花爆竹禁放时代!)各部门单位协同配合,不断强化宣传引导,禁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打击力度,全面取缔各类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

市民朋友要怎么做呢?

为了广大市民能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请广大市民严格执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生产、储存、销售和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进行专人专库管理。绝对不能出租仓库、厂房或房屋,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在发现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非法储存及买卖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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