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鼓励金融机构集聚落户发展 最高补助1.2亿元( 二 )

  根据政策 ,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 , 给予一次性补助 。 其中 , 对外资银行一级分行、全国性大型银行一级分行或省外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 , 补助500万元;对省内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 , 补助300万元 。

  济南市还提出 ,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外资银行办事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 , 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 最高补助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 , 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 , 累计补助额最高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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