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央广网乌鲁木齐1月5日消息(采访人员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采访人员潘静)采访人员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了解到 ,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这也是乌鲁木齐市首次出台专门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 乌鲁木齐机动车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 。

截至2018年11月底 ,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3万辆 , 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影响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 。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察科科长谢峰介绍说:“我们增加了对于车辆达标行驶的管理方法 , 并且打通了环保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道 , 如果以后车辆超标行驶 , 环保部门会取证 , 并将信息推送给公安交管部门 , 然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 ”

《条例》明确 ,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行为 , 《条例》也做出了相应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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