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游学莫要说走就走 法律风险需事先了解( 五 )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表示 , 法院之所以作出此判决 , 是因为涉案合同虽然经过家长签字确认 , 但旅行社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他们向家长明确、详细地解释了费用不退条款 , 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 并且旅游法也规定 , 旅游行程结束前 , 旅游者解除合同的 , 旅行社应在扣除必要费用之后 , 把余款退给旅游者 。

  “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 , 对游学的认识上‘学’更大于‘游’,但是 , 就海外游学的法律属性来说 , 更多体现在‘游’,因此游学参与者受旅游法保护 , 游学合同适用旅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陈江涛直言 。

  据了解 , 目前海外游学纠纷主要集中在实际行程与宣传不符 , 以及旅行社“未成行不退费”的格式条款上 。 对于旅行社擅自缩短游学时间、国外活动变成国内培训等行为 , 游学学生家长可以用旅游法来保护孩子的利益 , 要求旅行社退还实际游学天数与约定游学天数的费用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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