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建立湖长制

  采访人员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 , 目前 , 我区已按照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时限要求 , 全面完成了湖长制建立工作 。

  2018年8月 , 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 明确完善全区河湖长体系 , 实行双总河湖长制 。 目前 , 我区已按要求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4级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 , 全区共有534位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党政领导担任或兼任655个湖泊的湖长 , 实现了每一个湖泊都有湖长 。 同时 , 湖长制各项工作已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 , 与推行河长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采访人员 张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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